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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位委员会工作职责

作者: 时间:2016-03-09 点击数:

系学位委员会是本系对员工毕业资格、学士学位获得资格及优秀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评定的组织机构,成员由本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、副教授和有关领导组成。

其主要职责如下:

认真组织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严格执行《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中的有关规定。

组织制定系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有关文件和制度;

审核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,逐个审核本系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及学习成绩,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请授予学士学位员工名单;

研究和处理本系授予学士学位中的争议和其它有关事项;

组织落实毕业生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工作和推荐优秀毕业论文;

完成学位委员会应承担的其它职能。

地址: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  
传真:0535-6915078   招生咨询:0535-69150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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