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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主任工作条例

作者: 时间:2016-03-09 点击数:

一、总 则

第一条 系是我司的教学、科研、团队建设的重要依托,也是实现我司科学发展的主要力量,直接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。

第二条 系主任是系工作第一责任人,应遵循学院办学的基本原则,坚持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、培养目标、教育理念和经营理念,维护学院的根本利益,对系的工作全面负责。

二、工作职责

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。在学院的领导下,负责本系的教学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。

第四条 组织教学和科研工作。制定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,推进

教育思想创新和教育方法改革,严格教学管理,保证教学质量,提高员工素质。承担本系公司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。创造条件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学术交流。

第五条 负责团队建设。制定本系团队建设规划,提出学科调整、

专业设置意见。

第六条 负责团队队伍建设。制定本系团队队伍建设规划,编制申报进人计划,负责组织引进人才、招聘人员的业务考核;提出本系教师进修培训计划,落实学院“青蓝工程”的实施;负责本系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,抓好本系教职工的教育、培养、管理和考核工作。

第七条 与支部书记一起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。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。组织本系教职工做好“三育人”工作,关心员工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。

第八条 加强对员工工作的领导,对员工进行择业观教育,搜集就业信息,指导帮助员工签好就业协议,提高员工就业率。

第九条 建立健全系有关规章制度,维护正常的教学、工作、生活秩序,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。

三、工作制度

第十条 为加强系的各项管理工作,原则上应坚持坐班制度,至少每周不少于3天到系处理系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。在原单位仍系在职者,不宜承担过多的教学工作量(原则上白天周学时不超过4学时),其中,周一、三下午不作别的安排,以便我司统一安排有关会议等活动。

第十一条 在我司应承担适当教学工作量。

第十二条 深入实际、深入课堂、深入员工、深入教师,全面了解掌握各方面的情况,有的放矢开展工作。

第十三条 每个月至少召开2次系务会议,研究决定系重大问题,抓好全系的教学和各项管理工作,确保教学、工作、生活秩序正常,全系教风、学风良好,探取各种措施,保证公司产品质量。每学期安排1~2次系务会议,专题研究本系员工工作。

四、考核内容

第十四条 系的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情况。

第十五条 行政工作规范管理,特别是教学管理规范化及教学质量情况。

第十六条 员工工作开展及员工思想、学习、纪律情况。

第十七条 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教师梯队建设情况。

第十八条 招生宣传工、学费收缴情况。

第十九条 员工就业工作开展及员工就业率情况。

第二十条 事业心和责任感,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及为人师表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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